湖北省春辉助学基金会是由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资发起并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由湖北省民政厅主管的一家以助学为目的的公益基金会。为贯彻湖北省春辉助学基金会宗旨,做好2015年度爱心助学工作,根据《湖北省春辉助学基金会章程》,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特制定2015年度武汉市爱心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武汉市范围内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予以资助,并对受助者进行对口帮扶和跟踪管理,帮助受助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有道德、有文化,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进而改变自身和家庭的命运。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春辉助学基金会2015年武汉市爱心助学项目
三、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
基金会资助对象为武汉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重点向农村倾斜)
2、个人品德及学习成绩等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风评较佳;
(3)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及与经济状况不匹配的消费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四、资助额度、标准及人数
1、资助额度
资助总额20万元。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2、资助人数
2015年武汉市资助小学生100人,初中生100人。
五、资助名额分配表
资助地区 |
资助名额 |
资助地区 |
资助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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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小学 |
中学 |
小学 |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6 |
6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
4 |
4 |
东湖开发区 |
6 |
6 |
青山区 |
4 |
4 |
武昌区 |
3 |
3 |
东西湖区 |
6 |
6 |
江岸区 |
4 |
4 |
蔡甸区 |
10 |
10 |
江汉区 |
4 |
4 |
化工区 |
7 |
7 |
洪山区 |
4 |
4 |
江夏区 |
10 |
10 |
汉阳区 |
4 |
4 |
黄陂区 |
12 |
12 |
硚口区 |
4 |
4 |
新州区 |
12 |
12 |
六、受助学生选拔程序
1、申请:根据基金会资助条件及分配名额,武汉市各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推荐辖区中小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春辉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证明材料,向基金会申请助学金;武汉市符合资助条件的中小学学生也可向基金会自行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自愿申请助学金。
2、初审:基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
3、公示:为确保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经过初审的申请人的名单在武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wuhaneduyun.cn)公示三天。
4、复审及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基金会根据公示复议结果确定最终的资助名单并在武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布。
七、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申请材料:
1、《湖北省春辉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二份(需所在村组/社区及学校盖章);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包括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如农村特困户证件、城乡低保证件、五保家庭户证件、失业证件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证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因病致困的重大疾病病历,遭受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基层组织出具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无银行账户的提交父母银行账户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
12月24日下午5时前,申请人将填报好的《湖北省春辉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空白表格见本方案附件)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种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基金会电子邮箱(chjj@whty.com.cn),以备初审。
12月26日-12月29日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12月29日下午5时前将已盖章的《湖北省春辉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二份、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寄至基金会秘书处。未按时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复审。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1路9号天喻楼209室 联系人:万碧霞 电话:87920495
八、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基金会秘书处于12月30日前将最终确定的资助名单及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储蓄卡或存折)信息提交给财务处。
2.基金会财务处按照应发助学金总额及清单于12月31日前将助学金以转账形式拨至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转账记录明细以备审计。
3.受助学生需妥善使用助学款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得用于购买非必须消费品。若受助学生违规使用助学金,基金会将取消该学生次年申请助学金的机会。
湖北省春辉助学基金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受益人次
公益支出